根据《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5〕40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工作要求和《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94号)要求,省供销社选取清新区供销合作社作为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农化服务项目)实施单位之一。为做好农化服务项目工作,建立健全供销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补齐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清新区供销合作社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农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的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服务对象:项目在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指导下有序开展,实施范围选择在清新区内开展,项目主要面向小农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对象为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可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间接为小农户、家庭农场提供服务。实施主体为自己流转的土地实施的托管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联合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通过“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村集体+农户”的模式,支持实施地区以整村推进的形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耕地集中连片、统一接受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原则上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 10 倍的农业经营户可视作小农户,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主体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通过基层供销社、村两委、托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统筹整合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统一对接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项目实施任务: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161.5万元,服务面积1.9万亩,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作物以水稻、玉米、马铃薯、花生、甘薯、甘蔗等粮油糖作物为主,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重点选取1~3个环节进行补助,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补助范围。
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 A 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项目资金可以补助给农户,也可补助给实施主体,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实施地区供销社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 1 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实施主体实施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及时向清新区供销合作社提请验收,由清新区供销合作社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镇政府、村集体及相关专家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以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农户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为主要依据。
三、公告时间
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日。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9月2日。
五、具体要求
(一)提交资料要求
1.提交《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详见附件)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可证明申请单位资质及服务能力的材料。
(二)申请流程:申请人可在本公告网站下载附件《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如实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书(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于2025年9月2日前寄送到清新区供销合作社(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三)遴选确定: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经清新区供销合作社业务部门审核、集体研究,初步拟定农化项目实施主体后,将在网站发布公告,公示后如无异议,则确定实施主体。
六、联系方式
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通讯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建设北路1号3楼,邮政编码:511800,联系人:陈仲炫 联系方式:0763-5834223。
附件: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